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承担主体责任,以下为关键合规要点及违法后果:
三大禁止性行为及处罚标准:
无证排污:
处罚:10-100万元罚款,可责令停业关闭
案例:某市政工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泥浆水被罚85万元
超标排放:
处罚标准同无证排污
重点管控指标: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逃避监管:
典型手段:私设暗管、伪造监测数据
处罚:10-100万元罚款,责任人可被行政拘留
饮用水源地特殊保护要求:
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项目(违者处10-50万元罚款并拆除)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项目
准保护区:限制扩建污染严重项目
合规管理三要素:
施工前:
编制专项水保方案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监测设备联网)
施工中:
设置三级沉淀池
定期检测排水水质
突发处置:
制定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物资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版第83、84条)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