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材料运输过程中,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的运费支付问题是运输合同纠纷的高发领域。《民法典》第832条明确规定:
该条款包含三个关键适用要件:
- 时间要件:损失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若货物已交付收货人或运输完成前未发生灭失,则不适用本条款;
- 原因要件:损失须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常见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损失不适用;
- 举证要件:承运人需提供气象证明、事故鉴定等证据链证明不可抗力与货物灭失的因果关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 部分灭失情形:若仅部分货物受损,托运人仅能就灭失部分主张运费返还,且需按比例扣除承运人已完成运输的合理成本;
- 保险理赔冲突:托运人获得保险赔偿后,仍可依据本条主张运费返还,二者不构成重复赔偿;
- 行业惯例排除:若运输合同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不免除运费支付义务』的条款,可能因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025年某建材运输纠纷案((2025)苏05民终2143号)中,法院判决:
- 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类型
- 要求承运人投保货物运输险
- 建立突发事件的即时通知机制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5.3.6 运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