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工程暂停令是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2.3条明确规定,当出现以下七类情形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工程暂停令:
一、必须签发停工令的法定情形
- 施工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擅自施工
-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
-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如塔吊司机、架子工等)
- 施工质量缺陷可能导致结构安全问题
- 未按图纸施工且影响工程安全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停工令的法律效力 • 停工令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 施工单位收到后应立即停止指定部位施工 • 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复工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典型案例分析 2025年某住宅项目因发现基坑支护位移超标,总监签发停工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最终导致基坑坍塌。事故调查认定:
- 监理单位已履行法定职责
- 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建设单位因施压赶工承担次要责任
考试重要考点 考生需特别注意:
- 只有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停工令
- 停工令应明确停工范围和整改要求
- 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通知,但12小时内必须补发书面通知
最新政策要求 根据2026年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监督规程》: • 停工令必须附带隐患照片和检测数据 • 建立停工令台账并保存至少5年 • 对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的可建议更换施工队伍
实务操作中,总监应把握三个原则: ① 及时性(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② 规范性(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③ 跟踪性(整改过程全程监督)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6.1.3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