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789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强制性规定主要基于建设工程具有标的金额大、履行周期长、权利义务复杂等特点,书面形式能有效固定各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对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法律还特别要求合同订立需遵循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执行。例如高铁、核电站等项目的施工合同,若未按国家程序订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在发包方式上,法律允许两种模式:一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与总承包人签订单一合同),二是平行发包模式(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约)。当前政策明确鼓励工程总承包,因其能实现设计-施工深度融合,提升工程管理效率。
需特别注意的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其施工合同须在完成招标投标程序后订立,否则将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口头协议被认定无效、未招标先签约导致行政处罚等。
建议建筑企业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务必留存完整的书面文本,对合同变更也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于强制招标项目,应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再签约,避免法律效力瑕疵。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合同的订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