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项目复杂性和金额较大,《民法典》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口头协议在一般民事合同中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口头协议很难证明合同内容,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将非常困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标的: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 数量;
- 质量;
- 价款或者报酬;
-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违约责任;
- 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而言,质量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尤为重要。质量条款应当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违约责任条款应当明确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使用示范文本有助于规范合同内容,减少遗漏重要条款的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特别提醒: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订立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的订立形式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