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履行以下12项法定职责:
- 制度建设:编制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项)
- 预案管理:组织参与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红色重点第3项)
- 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培训与交流活动(第4项)
- 人员配备:协调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第5项)
- 检查计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第6项)
- 费用监督:监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第7项)
- 方案论证: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第8项)
- 违规通报:公布项目违规查处情况(第9项)
- 评优表彰:组织安全生产评优工作(第10项)
- 档案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档案(第11项)
- 分包考核:评估分包单位安全业绩(第12项)
- 事故处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13项)
2025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别强化了第7项职责,要求对安全费用使用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典型案例显示,某央企因未履行第8项职责,未参与深基坑方案论证,导致支护失效事故,被处以158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职责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实施,且需建立完整的履职记录体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