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模拟题(5月28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8日

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李某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驳回起诉

B.驳回诉讼请求

C.撤销原判,并驳回起诉

D.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上诉的受理。本题考查的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 《民诉解释》第3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本案中,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赔偿因分手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当选。

赵甲和田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赵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赵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关于撤回上诉,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B.赵甲可以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申请撤回上诉

C.撤回起诉后又重新起诉的,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受理

D.若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原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撤回上诉。本题考查的是上诉的撤回。 A选项,《民诉解释》第337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直接适用该法条,本案中二审法院若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则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直接适用该法条,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38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效力。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乙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乙承担赔偿甲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乙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

B.乙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C.乙只得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得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D.法院裁定再审,可裁定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传唤方式,申请再审的条件,再审法院的确定,特殊处理。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再审的管辖法院及裁定中止原裁判文书的执行。 A选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2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0)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乙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乙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追索医疗费的案件,法院可以不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法考必备学习资料电子版,免费下载

法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 法考免费在线题库刷题

法考各科目思维导图 | 民法典草案变动对比下载

课程试听:233网校网课法考讲师云集,助力考生快速掌握法考核心考点,点击免费试听>>

答疑解惑:加233法考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19】,进微信备考交流群,一对一答疑解惑、分享免费学习资料、报考报考、通关经验、每日考点打卡等,与广大法考生共同学习进步!

提醒订阅:为帮助法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法考最新内容,关注【233网校法考】公众号,及时给法考生们推送提醒通知!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哦!

image.png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