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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0-12-30 10:04:30

1、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 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6题)

A 、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 、 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 、 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 、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公共场所侵权案件中共同被告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 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谓补充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承担的顺序问题。在本案中,顾客乙如果能够承担全部责任,丽都酒店就不用承担责  任;只有在顾客乙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责任时,丽都酒店才会承担补充责任。在存在补充责任的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单独以主责任人为被告,也可以以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为共同被告,但不能单独以补充责任人为被告。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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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  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年卷三39题)

A 、 李某

B 、 李某和徐某

C 、 李某和该中心

D 、 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  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 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在本题中,个体工商户未起字号,并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徐某)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不一致,应当以徐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因此,B选项当选。

3、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 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5题)

A 、 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 、 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 、 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 、 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甲公 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了丁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丁公司为当事人。因此,需要再审时 应当由丁公司作为新的当事人中请再审。A、B、D选项都是错误的,C是正确的。

4、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 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5题)

A 、 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 、 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 、 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 、 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由此可见,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企业法人发生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作为新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承担,诉讼继续进行。再审程序也 是属于诉讼程序的一个特殊阶段,这一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再审当事人。故C项正确,A、B、D选项均错误。

5、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 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48题)

A 、 甲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 、 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 、 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 、 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从“纷纷起诉A厂”可以看出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A选项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推选,推选不出的法院提出 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指定,所以当事人已经推选出来了代表人,法院不能进行指定,A选项错误;根据2015 年《民诉解释》第78条规定,诉讼代表人有权委托1~2人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判断B选项正确.同时可以根据代表人的权限进行判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诉讼行为,不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些实体权利,  无需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也能得出B选项正确的结论:C选项.变更诉讼请求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应当征得被代 表当事人同意,而不是事后告知;D选项中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当事人同意,注意此  处是全体同意,而不是多数同意,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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