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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被盗笔记本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张某所为,张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逼供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李某,同时还说出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三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了李某后,李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赵某,赵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罪论处!”赵某害怕便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关于本案的定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0年7月7日
某公司被盗笔记本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张某所为,张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逼供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李某,同时还说出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三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了李某后,李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赵某,赵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罪论处!”赵某害怕便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关于本案的定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的证言

B.张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C.笔记本电脑

D.张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证人证言的采信,口供的收集和运用规则,物证的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本案中张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赵某的证言都属于非法言辞证据。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张某有关公司拖欠工资的解释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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