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方、田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案例十一
某县中学教导主任陶某,为制止学生早恋影响学业,遂令校传达室将所有标明“地址内详”字样的来信扣押,由其审查。当同事提醒其做法不妥时,陶某解释:“我身为师长,自有对学生教导、监护之责,况本校学生皆为十五、六岁少年,尚未具有公民资格,倘有学生异议,我自有道理。”在陶某任职的3年期间,扣押、拆看学生信件207封。一次陶某发现校外寄给初三六班女生韩某两封“情书”。遂在全校大会上对韩点名批评,说韩某“小小年纪不思学业精进,沉溺于儿女私情,不是好货”。韩某蒙冤,诱发精神病,辍学返乡。
问: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理由是什么?如构成犯罪,其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
案例十二
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至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
请根据刑事法律,说明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十三
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十五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
请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案例十四
旅店房客甲疑同屋旅客乙为巨富,遂假意逢迎,伺机将乙灌醉,从乙身上翻出空白支票一张。甲凭此与一商社签订一笔价值十万元的合同。该商社经查得知,该支票因原单位更换印鉴,现已失效,故未发货。
①根据刑法理论,甲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请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明理由。
②甲辩护人认为,甲从乙处得到的支票已经作废,根据刑法理论属于“目的不能犯”,故不应构成犯罪。你是否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什么?
案例十五
某保卫干事平某(按规定配枪),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许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平某的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讯持枪冲出,恰与欲进入里屋的钟某相撞,由于天黑情急,遂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料子弹被反弹后击中钟某。虽经平某一家急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问:(1)平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如的构成犯罪,试述理由。(2)设:平某惊醒后,持枪冲出,见一人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问: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
案例十六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案例十七
被告人曾铮,男45岁,捕前系某市公安局干警。1995年6月21日被捕。1990年6月2日,被告人曾铮与本单位部分干警和单位打字员顾××(女),应邀到邹××家喝酒。喝完酒后,几个人在一起返回单位途中,与曾铮的妻子王彩娥相遇。王彩娥原来就怀疑曾铮与顾××关系暧昧,看到曾与顾又在一起谈笑风生,更加怀疑曾、顾的关系不正常,便负气回家。当晚7时许,曾铮与王彩娥在家中为此事争吵不休。争吵中曾铮说:“你怀疑我不清白,我死了行吧。”王彩娥便回答说:“你死了,我也不想活了。”曾闻听此言,马上说:“干脆咱俩一块死。”说完把自己佩带的“五四”式手枪从枪套中取出,表示愿意与王彩娥一块死。王彩娥情绪激动地说:“要死就我死,你留下照顾孩子,孩子还小,不能没有人照应。”王彩娥两次上前从曾手中夺枪都未成功,曾铮持枪进入卧室。王彩娥跟随而进。曾铮说:“咱俩今天一块自杀,你有什么东西要交代的,给你们家写个话。”王便去写遗书,曾铮在王彩娥快把遗书写完时,自己也写了一份遗书。随后,王彩娥对曾说:“你把子弹装上枪给我,我先死。”曾从枪套上取下五颗子弹上了膛,使手枪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王见此情景,便从曾手中夺枪,在谁也不肯松手的情况下,曾铮提议把枪放在卧室里,两人到客厅里坐坐,说完把枪放在床头柜上,朝客厅走去,王彩娥见曾铮走到卧室门口,便抓起枪,对准自己的胸部开枪,曾铮听到枪响,马上回头,见王彩娥已倒在血泊之中,立即喊邻居前来察看,同时将枪中的子弹退出,把枪装入身上的枪套。王彩娥被送到医院,经查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侦查实验和复核鉴定,王系枪弹近距离射击胸部,穿破右心室,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致死,属于自己持枪击发而死。
问题:曾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什么罪。
案例十八
被告人陈某,男28岁,无业游民。1994年8月,被告人听说贩卖毒品能赚大钱,遂来到云南边境某小镇,在街上认识了一摆摊的少妇梁某(另案处理),要求梁某帮助自己弄货(指毒品)。当晚梁某将缅甸贩毒分子余某领到自己家中,让陈某与余某面谈,陈、余二人就毒品的质量、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约定第二天晚上十二点由余某将毒品带入我国境内一小河边处交货取钱。第二天晚十二点,当余某依约来交货时,陈某取出早已准备好的铁棒,朝余某头部狠敲了几下,将余某当场打死,陈某抢得毒品后,将毒品带往内地销售,后来案发后,陈某被缉拿归案。
问题:(1)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贩卖毒品罪?还是既构成抢劫罪又构成贩卖罪毒品罪?(2)在判决书上,对陈某应定一罪,还是定两罪?
案例十九
被告人胡某,46岁。某丝织厂工人。其工作是:用手推车从老厂一车间仓库运出绞头棉纱至新厂一车间贮藏室,再把贮藏室中的半成品筒子纱运回仓库。仓库和贮藏室相隔约40米,由仓库管理员一人兼管。管理员每天去新厂把原料发给档车工,把纺就的筒子纱清点放入贮藏室。
1990年8月至11月间,胡某因帮助仓库管理员整理仓库,取得了管理员对他的信任,领取棉纱和筒子纱入库时,均由胡某自己报数,管理员不经检验就入账。在此期间,胡某采取筒子纱少进多报,棉纱多装少报的手段,在运输途中,先后十八次将虚报部分偷偷转交给同某人,本厂职工孙某。共计筒子纱、绞头棉纱价值一万元,胡、孙各得五千元。
问题: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贪污罪?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