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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刑法学案例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案例二十

被告人杜路鲁,男,34岁,铝锭厂工人。1992年5月13日,被告人杜路鲁盗窃本厂铝锭29块(价值3000元),偷偷沉入铝锭厂附近的河水中,打算以后方便时运走。由于六、七月份连降几场大雨,河水暴涨,杜一直没有机会将赃物取走。直到洪水过后,被告人杜路鲁才有机会来取赃物。但是,由于洪水将铝锭冲离了原来的位置,被告人杜路鲁没能捞到原来隐藏在河水中的铝锭。

问题:被告人杜路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还是盗窃罪未遂?

案例二十一

被告人田某,男,26岁,系某大队社员。1986年6月12日,被告人田某之妻服毒自杀。事后十多天,被告人以“大队干部陈某与其妻通奸,被其抓获”,“陈某在其妻生前借田家5000元钱”为由,向司法机关控告陈某。陈某不承认有此事,经调查又无证据,公安机关没有支持。被告人田某于是手持菜刀,到陈家索“欠款”,并扬言如陈某不还钱,就杀他全家。陈某怕发生意外,于是携全家外出躲避。陈一家出走后,被告人田某便在群众中大造舆论,说陈家欠债不还,全家逃走,声称公安机关已同意他将陈家的房子卖掉偿还其“欠款”。而后,被告田某便将陈家的六间房子以5600元钱的价格卖给了本村村民。陈某在外地得知房屋被卖,即返回原籍向公安机关控告。

问题:(1)田某向司法机关控告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田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十二

胡某,女,25岁,高中毕业后先后做过商场售货员、纺织工、公共汽车售票员,均因不遵守劳动纪律被辞退。1992年12月18日,胡某在某旅馆卖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受治安罚款处罚。第二年8月,某妇幼保健所在对胡某做身体检查时发现胡某四肢起红色疹,发痒,溃疡并伴有充血,确诊为淋病。胡某被告知此事后未进行医治,继续从事卖淫。1993年11月某日,胡某在某旅社向出租车司机张某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问题:(1)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如胡某实际上并未造成张某等传染上淋病,对其行为应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2)如妇幼保健所因故未告知胡某其患有淋病,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

案例二十三

被告人某甲,女,46岁,某公司勤杂人员。1996年12月30日,被告人在该公司财务室拖地板,见财务室的柜子未锁,周围又没有别的人,于是她从柜子里取出一张空白支票,加盖了单位印鉴放进自己口袋里。1997年1月,被告人到银行填写了支票,以支付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田某的名字,骗取公司款51800元。

问题:(1)某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2)如果某甲从柜子里取出的是已经填好的面值为50元的支票,甲将其变成50000元的支票并予以使用,构成什么罪?

(3)如果某甲不是从柜子里偷拿,而是在大街上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面值51800元的支票,马上到银行里兑取了现金,对甲的行为怎么认定?

案例二十四

某甲因盗窃某商场的电器,被某乙告发,公安机关将某甲抓获归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4年,1989年12月21日甲刑满释放。一直想找机会报复某乙。1990年1月30日,甲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某丙,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打猎,想借丙的枪用。丙当即把自己的手枪借给甲,并给了十发子弹。甲拿到手枪后,将子弹装好,准备去杀害乙。在寻找乙的途中,甲遇到其好友丁。丁问甲“这么急匆匆的去干啥?”甲回答说:“乙真不是东西,害得我坐了几年牢,我找他算帐去。”并掏出手枪晃了一下。丁即上前劝阻甲,劝他冷静些,不要再干傻事,甲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丁冲上去想夺下甲的枪,在拉扯争夺中,甲不慎扣动扳机,将丁击中。甲见状,马上将丁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丁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1)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按什么原则处罚?请说明理由?

(2)丙借枪给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请说明构成什么罪?如不构成,则请说明理由。

(3)如果甲向丙借枪的时间是1997年10月2日,则对丙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二十五

被告人某甲于1995年6月2日到某电器公司门市部闲逛时,正好遇到高中同学某乙在门市部当售货员,甲见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甲对乙说:“没想到你这儿东西还挺全!”乙漫不经心地说:“还行”当晚,甲到乙家,密谋盗窃该门市部的电器一事,乙开始不太同意,后来在甲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并让甲小心点,准备充分点。第三天晚十二点,甲、乙撬开该门市部的后门,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三万余元。在逃离现场时,乙为了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甲问:刚才你在后面磨蹭什么?乙回答:我把电炉插上了。甲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门市部被大火烧毁。

问题:(1)甲构成什么罪?乙构成什么罪?两人之间有无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

(2)如果当时甲看见乙将电炉插上,并问乙:“干吗?”乙回答“破坏现场呀!”甲夸道:“还是老兄厉害”,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门市部。此时,甲与乙对放火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如果乙某在插电炉时,甲并不知道,只是站在门市部大门处等乙出来。此时正巧该门市部主任丙到门市部有事,看见甲站在该门市部门口,身边一大堆电器,且门市部的大门半开着,便查问甲:“你是干什么的?”甲很害怕,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丙头上砸去,丙当即倒地,后经查验,丙为重度脑振荡。乙某放火后与甲匆匆带赃物逃离了现场。综观全案,甲、乙各构成什么罪?

案例二十六

被告人祝扬(男,28岁,某公社农民)。一天,祝扬在其承包的石坑里爆破采石,因石头落下砸死了姜立胜的小山羊,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姜立胜说:“你要是不赔,我就坐在炮口上,让你点不成炮,让你干不了活。”被告人祝扬说:“你敢坐,我就敢点。只怕你没胆子坐”。姜立胜很是恼火,说:“我不敢坐,我就是你儿子”被告人也说:“我不敢点就是你孙子。”说完,被告人祝扬将一个2公斤的炸药扔在地上说:“你有胆子就坐在上面。”姜立胜真的走过去坐在炸药包上。被告人当即拿起一根约100厘米长的导火线,用剪刀剪去约60厘米,当着姜立胜的面接上雷管插入炸药包内,点燃导火线后,冲着姜立胜喊了声:“点着了,还不快跑!”随即跑离子现场。此时,姜立胜向外挪动了一下身体,尚未起身,炸药包便爆炸了,姜被当场炸死。

问题:(1)被告人祝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什么罪?其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为什么?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

(2)如果被害人姜立胜没有被炸死,而被炸成重伤,祝扬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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