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案例分析

指导:刑法学案例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3)假如在祝扬与姜立胜争吵时,引来周围群众围观,乙点燃导火线时,那些人也围在姜立胜的周围,结果其中2人被炸死,5人被炸成重伤,被告人祝扬构成什么罪?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案例二十七

被告人某甲(男,29岁,个体工商户),1992年5月,被告人甲为扩大经营规模向朋友乙借了三万元钱,并向乙出具借条一张,承诺1993年10月1日归还欠款。后来,甲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偿还欠款,1993年10月1日以后,乙多次持甲出具的借条到甲家索要欠款,甲被逼无奈,萌发除掉乙的念头。1993年12月21日夜,甲打电话告诉乙,让他在某公园内假山旁等他,他准备归还所有的欠款,并叮嘱乙带上欠条。乙依约前往取款,但等了十分钟也未见甲来还款,遂在假山边找了快石头坐下,这时,早已守候多时的甲,手持铁棍,悄悄摸到乙的身边,用铁棍狠敲乙的头部,乙一声未哼便倒下了,甲从乙身上搜出自己出具的借条,当场用打火机烧掉了。第二天,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了乙的尸体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案件被侦破。某甲被捉拿归案。

问题:某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案例二十八

被告人甲,男45岁,某市公安局干部。1989年12月5日,被告人未锁上门就上床睡觉了,当晚12点左右,被告人乙(系精神病患者)走失推门进入其室内,将睡在另一房间的被告人的女儿惊醒,喊了声:“谁?”紧接着便大叫:“爸爸,来坏人了!”这时,被告人从睡梦中惊醒,慌忙起身,从枕下拿出手枪,拉开房间门,也喊了声:“谁?”被害人乙已走门外,没有回答。被告人甲没有看见被害人,只听到有人走动的脚步声,即认定是坏人,需要镇一镇。便站在房门口朝房门外鸣了一枪,将已走出房门15米远的乙击中。子弹从被害人后背下部贯穿腹腔,穿破左髂骨总动脉,造成大失血。虽经被告人甲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被告人甲主动向组织作了交代。

问题: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过失杀人?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十九

被告人某甲,男33岁,某市政府机关干部。被告人甲1994年春天与乙(女,现29岁)经人介绍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都比较满意,为了单位分房,双方于同年12月21日办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随着双方接触增多,了解加深,乙发现甲并非自己理想的伴侣,遂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要求,甲不同意。乙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甲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当晚电话通知乙到他家商谈离婚的事。当晚八点乙某到达甲的宿舍,甲乙就离婚之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趁乙不备,突然将乙抱起按倒在床上,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乙某双手捆绑在床架上,用一条毛巾堵住乙的嘴,强行与乙发生了性行为。乙被放开后,径直到公安机关控告甲强奸她。

问题:(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为什么?

(2)假如甲与乙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乙考虑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提出中断恋爱关系,甲不同意,并强行与乙发生了性行为,则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三十

被告人黄炳成,男,25岁,出租汽车司机。1992年8月6日被捕。被告黄炳成之母余静原系某市工商银行行长,现已退休。1991年5月到案发前,黄炳成受他人之托,先后多次通过该市工商银行信贷科科长曹若水分别为六家公司从该银行贷款六笔,总计523万元。这些贷款均符合银行的放贷要求。黄炳成为上述单位贷款后,先后从这六家公司索取和收受好处费5.2万元。

问题:(1)黄炳成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能否构成受贿罪?

(2)如果不是黄炳成,而是黄炳成之母余静通过工商银行信贷科长曹若水为六家公司贷款,从而索取或收受好处费的,余静是否构成受贿罪?为什么?

案例三十一

赵某(男,17岁)在录相厅里遇到父亲的同事黄某(男,34岁),当赵某向黄某诉苦说自己中学毕业后没有工作,父母给的零用钱又不够花时,黄某回答说:“男子汉顶天立地,怎么还要靠父母养,有‘本事’就去偷去抢。”赵某深受启发。第二天,赵某纠集了陈某(男,18岁)、沈某(男,16岁)各带上匕首,躲藏在弄堂暗处,适逢一女青年路过,赵某便用匕首将该女青年逼入里弄,又叫沈某到弄口望风,叫陈某去搜身,陈某从女青年身上搜出现金200元,赵某于是取下她的手表。接着,赵、陈二人又将该女青年奸污。

问题:(1)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2)对赵某、陈某和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和处理?

(3)假如赵某只有十五周岁,对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三十二

甲是某市电子仪表厂采购员。某年电子仪表厂急需一批白银,甲曾多次向市物资部门申请购买,均未成功。后来甲经人介绍认识了个体废品收购员乙,就请求乙帮他弄一批白银,并声称:“有多少要多少,不管用什么方法弄来都行。”乙当天找到在市银器厂工作的好友丙,请求丙想办法解决,并说好得利后均分。丙便利用其在银器厂工作的便利条件,先后十余次从车间、仓库等处盗窃白银29公斤,全部交给乙,乙又转交给甲,甲将白银交给本厂使用,从厂财务室提取了8000元交给乙,乙自己留下4000元,余下4000元交给了丙。

问题:(1)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2)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销赃罪?

(3)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

(1)钱某触犯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盗窃尸体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2)死刑。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3)可以。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钱某贩卖毒品数量大,手段恶劣,为了运输毒品而偷盗尸体,为了贩卖毒品不借采用欺骗手段,触犯了盗窃尸体罪、欺骗他人吸毒罪,按照牵连犯“从重论处”,钱某可以适用法定最高刑。

[评析]本题答案依据见《刑法》第347条、第348条及第353条、第302条。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