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国际法

2006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对照(一):三国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2006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对照(一):三国法 
国 际 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基奉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要求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将基本原理和规则运用于实践,正确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和规则的运用。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及制度、国际法上的个人、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争端的解决以及战争法几个部分。其中特别应注意掌握的重点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并注意不同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用。  

【原2005: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威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原2005:主要类型】  )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非政府国际组织【2006新增】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国际责任的概念 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 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国标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2006新增】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2006新增】  )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话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