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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理论法真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31-42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12日

31.王某年届八旬,妻子早亡,子女不孝,不付赡养费。欲至法院起诉子女,但腿脚不便,且不识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考虑到司法的被动性,立案庭的李法官不应当上门立案

B.考虑到司法便民,立法庭的李法官可以上门立案

C.设若李法官上门立案,但由于王某不识字,王某口头起诉,李法官未予立案

D.设若王某到法院立案,但是王某提交的材料不全,李法官未予立案,且未出具书面凭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司法的被动性主要体现在不告不理上,上门立案体现的是司法便民,与司法的被动性特征并不冲突。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根据《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李法官对于王某的口头起诉不予立案是违反规定的。C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因此,如果王某提交的材料不全,李法官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若王某到期不补正,李法官退回诉状的同时应当记录在册。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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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关于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性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B.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人权保障、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司法人员只能在工作场合与当事人接触

D.司法人员不得向当事人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性特征,也是司法的直接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A项正确,当选。司法的直接功能是解决纠纷,间接功能则是调整社会关系、人权保障、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B项错误,不当选。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C项错误,不当选。司法人员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D。

33.关于法官职务任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并任命法官

C.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一半

D.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法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A项说法错误,当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但无权任命法官。B项说法错误,当选。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而不是“一半”。C项说法错误,当选。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但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故本题选ABC。

34.关于法官的惩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高院欲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反审判职责的法官进行惩戒

B.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C.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D.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计惩戒事项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法官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B项正确,当选。《法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CD。

35.根据《法官法》,关于法官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省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C.法官的人身和财产保障,即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D.国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法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法院都应当设立,而不仅仅只是省级法院。A项错误,不当选。《法官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B项正确,当选。法官的职业保障包括执行职务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法官的人身和财产保障,即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C项正确,当选。根据《法官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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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王某和李某系夫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担任民一庭庭长,则李某不得担任同一法院民二庭的审判员

B.王某担任A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则李某不得担任A市B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C.王某在李某任职法官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则李某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D.王某在李某任职法官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则李某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法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因此,王某担任民一庭的庭长时,李某可以担任同一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王某担任A市中院院长时,李某也可以在A市B县法院担任审判员。A、B两项说法错误,当选。《法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若王某在李某任职法官的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那么李某应当实行任职回避。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如果王某并非以律师身份在李某任职法官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则李某不需要任职回避。D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选ABD。

37.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B.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C.七人合议庭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人民陪审员不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不参加法律适用的表决

D.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一审案件,应当由法官一人与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合议庭审判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选项表述少了“公安机关”。A项说法错误,当选。《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C项说法错误,当选。《人民陪审员法》并未直接规定应当组成三人合议庭的情形,但在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的情形之外又规定了应当组成七人合议庭的情形,因此一般认为《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中规定的三种应当组成合议庭的情形即为应当组成三人合议庭的情形。目前我国没有三人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可以是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也可以是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D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选ACD。

38.关于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则刘律师不得担任法官

B.刘法官可以担任仲裁员,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C.刘法官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刘检察官被辞退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法官法》的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不得担任法官。但是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仍然可以担任法官。A项说法错误,当选。《法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B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法官法》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刘法官在离任后2年内,在任何法院都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并非只有“原任职法院”。C项说法错误,当选。检察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辩护的除外。辞退则没有上述限制。因此,刘检察官被辞退后仍然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项说法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39.关于公职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职律师任职期间,只能为本单位服务,接受本单位考核。公职律师任职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转为社会律师

B.公职律师丰富了我国的律师队伍

C.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或律师2年以上,满足其他条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D.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公职律师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职律师任职期间,只能为本单位服务,接受本单位考核。公职律师任职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转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A项正确,当选。公职律师是我国律师的新类型,丰富了我国律师队伍。B项正确,当选。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品行良好,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BD。

40.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现羁押在某看守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设若王某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审查王某的经济情况

B.设若王某没有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应当为王某提供法律咨询、移交申请等法律帮助

C.李律师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王某的辩护人,为提高办案效率收取王某适当的办案费用

D.王某认为公安部门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而公安机关未告知,则王某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所属的行政机构提出异议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不审查经济状况。因此,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审查王某经济状况。A项说法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移交申请等法律帮助。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法律援助具有无偿性,不收取任何费用。C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人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而不是向“法律援助机构所属的行政机构提出异议”。D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选ACD。

41.以下事项不能公证的是: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B.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C.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D.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A、B、C三项均符合上述情形,当选。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BCD。

42.下列律师的行为,错误的是:

A.为了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小明律师登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B.小明律师为了向当事人证明案件必定能胜诉,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

C.小明律师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D.小明律师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宣传时,不能做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也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比较宣传。小明律师的行为不符合规定。A项做法错误,当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B项做法错误,当选。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C项做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D项做法错误,当选。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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