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计划的构成被系统划分为七个不可替代的部分,其中第二项明确为“服务对象及利益相关方”,与“服务目标”“服务理论”等并列,而非作为服务目标的附属说明。这一结构安排绝非形式主义,而是根植于社会工作“人在情境中”的核心视角与实务操作的现实复杂性。
以56岁刑释肿瘤患者为例:其表面问题是“居无定所、营养不良、情绪低落”,但若仅将服务目标设定为“改善居住条件”或“提升情绪状态”,而未在计划中单列并厘清利益相关方,则极易导致服务脱节——该服务对象虽未婚独居,却有3位持续提供生活物资与情感支持的朋友;其低保资格被取消,涉及民政部门审核人员、社区居委会经办人等政策执行者;其房屋被长期出租,牵涉前女友、现租户等法律关系人。这些利益相关方并非旁观者,而是资源供给者、障碍制造者或协同行动者。
教材指出:“任何服务计划都需要具有清晰的服务对象及利益相关方,以保证服务具有指向性”。单列此项,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必须主动识别、评估、界定每位相关方的角色定位、影响能力、参与意愿与潜在风险,并在服务安排中明确“谁需何时做什么”——例如:是否需组织朋辈支持小组?是否需联合社区开展低保复核协调会?是否需对租户进行居住权普法沟通?忽略此构成,服务就沦为单向技术输出,丧失系统干预力与关系重建力。
因此,“服务对象及利益相关方”的独立构成地位,本质是要求社会工作者从个体问题表象跃升至关系网络分析,将‘谁参与’置于与‘做什么’同等重要的专业位置——这是微观介入走向有效改变的根本前提。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服务计划的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