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协助群众维权时,社会工作者需要熟悉信访事项的受理与登记程序,以便准确引导群众并跟进诉求处理进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有着严格的时限和分类处理要求。
法规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第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第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第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此外,对于特殊类型的信访事项也有明确的流转路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对于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同样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社会工作者在协助群众信访时,应充分了解这些受理与登记规则,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诉求,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与群众满意度。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