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意见规定,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内容明确聚焦于增强乡镇(街道)的五大核心能力,并严格规范各类达标活动。
首先,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其次,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将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重点做好乡村振兴及留守儿童、老人关爱服务,街道则聚焦市政市容、物业管理等。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
第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由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会议制度。
第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属地责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并加强物资储备,每年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最后,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此外,必须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大幅精简种类数量,市县级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且各级党政机关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切实为基层减负。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