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规范并下放服务事项。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确保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其次,明确乡镇与街道的服务重点。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重点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以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则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
再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政策明确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最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打破地域限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社会工作者在基层开展服务时,应充分依托这些为民服务机制,协助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公共服务,特别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