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应完善以下机制:
首先,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科学确定乡镇(街道)的协商重点,确保协商内容贴近民生、反映民意。
其次,强化党组织主导作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确保协商方向正确、组织有力,将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民主协商全过程。
再次,丰富拓展协商方式。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拓宽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借助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协商质量。
最后,探索公众列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让群众直接参与基层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社会工作者在协助基层开展议事协商时,应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运用专业方法促进多方对话,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