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备考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科目时,第六节“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是一个高频且易混淆的考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在完善董事会建设方面有着明确的规范。
首先,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种类。为了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核心作用是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前置研究,确保决策过程严谨合规。
其次,在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上,教材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在上述设立的多个专门委员会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一硬性规定是为了保障薪酬制定的客观公正以及审计监督的独立性,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权益。
最后,除了机构设置,国家出资公司还需配套完善评价与考核机制。要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从而逐步形成符合公司自身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这不仅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也是激发董事履职活力的关键举措。
考生在复习此知识点时,务必将三个委员会名称与两个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对应记忆,同时关注考核评价制度的完善方向,以应对各类单选或多项选择题的考查。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