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6年新版《中级工商管理》教材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设置以及小规模公司的董事会简化设置是考试中的重要细节考点。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关于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一般性与强制性设置条件。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但是,法律对特定规模的公司提出了强制要求: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大型企业中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
其次,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程序。与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不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必须体现职工意志,因此《公司法》明确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直接任命。
最后,关于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公司的简化设置。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的治理成本,法律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董事。该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全部职权,并且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从而实现决策与执行的高效统一。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董事会的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