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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有哪些?与董事会如何分工协作?

来源:233网校 2025-10-22 10:14:09
导读:导读:本文详细解读《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职权的具体规定,分析证券公司在实际运营中经理层与董事会的权责划分及协作机制,并附最新监管案例。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有哪些?与董事会如何分工协作?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及与董事会的分工协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理的法定职权
1. 日常经营管理权: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法》第49条);
2.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 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 具体规章制定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 人事任免建议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 其他职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与董事会的分工协作机制
1. 决策与执行分离:董事会负责重大经营决策,经理负责具体执行。如某证券公司董事会决定开展新业务,经理负责具体实施方案;
2. 信息报告制度: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事项须立即报告;
3. 列席会议机制:经理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4. 授权管理: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行使,但涉及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不得授权。

三、证券行业特别要求
1. 证券公司经理层应建立每日风险监控机制,重大风险事项须立即报告董事会;
2. 2024年新规要求券商经理每季度向监事会报告合规管理情况;
3. 监管案例显示,某券商因经理越权审批大额资金交易被处以警告处分,凸显权责边界的重要性。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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