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知情权纠纷中,一个常见争议焦点是股东能否委托专业人士协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专业文件。根据司法实践和最新立法动态,这一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指引。
一、法律依据 《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第十条明确指出: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协助进行。"
二、协助查阅的要件
- 主体资格限制:
- 必须是具有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士
- 通常限于会计师、律师等
- 程序要求:
- 股东本人必须同时在场(红色标注)
- 需签署保密协议
- 如需摘抄复制,应经法院明确准许
三、公司拒绝的合法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拒绝专业人士协助:
- 股东未同时在场
- 协助人员不具备专业资质
- 曾有过泄密行为
- 与公司存在利害冲突
四、2024年典型案例 某科技公司案中:
- 法院支持股东委托会计师协助查阅
- 但限制查阅时间为工作日8小时内
- 禁止拍照和全文复制
- 要求签署包含违约金条款的保密协议
五、实务建议
- 股东应在书面请求中一并提出协助查阅申请
- 建议选择声誉良好的大型事务所专业人员
- 提前准备协助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 可向法院申请确定具体协助方案
重要提示:根据最新司法实践趋势,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支持股东在合理范围内的专业人士协助权,但同时也会施加严格的保密义务。专业人士若违反保密义务,不仅本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委托股东也可能面临连带责任。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