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作为证券公司监管的核心法规,对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根据条例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包括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重点监管内容包括:
- 子公司风险管控:要求打破‘定制度’的初级阶段,通过优化母子公司信息沟通机制(如案例中甲证券公司加强信息系统覆盖),实现动态监控。
- 操作风险与声誉风险:明确要求完善《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配套制度,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培训(如甲证券因制度不完善导致操作风险事件频发后的整改措施)。
- 持续改进机制:条例强调证券公司需依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例如案例中甲公司定期评估并改进工作的做法。
法律责任方面,违反风险管理要求的机构可能面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处罚。2024年新修订内容特别强调‘严监严管’,通过增加典型案例比重(如教材收录的甲证券公司案例)传导监管压力,引导从业人员筑牢底线思维。
实务中,证券公司需重点关注:
- 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子公司业务的全覆盖监控
- 制度可操作性:细化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的具体管理流程
- 文化宣导:通过廉洁文化建设(如严禁员工违规买卖股票)强化合规意识
(注:红色标出部分为监管核心要求)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法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