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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5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与确定

定值保险

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不定值保险

未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以实际价值赔偿

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

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示例】1000的保1000,全坏了赔1000,坏七成赔700

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
【示例】1000的保800,全坏了赔800,坏一半赔400

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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