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5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汇票的承兑

1.程序:

(1)提示承兑(承兑是商业汇票的特色程序)

见票即付 无须承兑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②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和承兑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付款人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
不得记载事项 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

2.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超过提示付款期,不影响承兑人的责任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特点及各题型应对策略

  233网校教你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临近,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