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5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认定

责任

伪造

(1)票据的伪造
(2)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1)被伪造人未从事票据行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2)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3)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变造

改变签章以外的内容
【补充】不属于变造:①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②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补记;③变更票据签章

(1)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2)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3)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补充】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对伪造、变造的票据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而支付,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特点及各题型应对策略

  233网校教你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临近,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