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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5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支票

(一)支票概述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转账 取现
现金支票 ×
转账支票 ×
普通支票
划线支票(划线的普通支票) ×

(二)支票的出票

1.出票者: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2.记载事项

3.其他法定条件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三)支票的付款

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3.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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