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程序如下:
国家级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级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也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作出修订。
通过这些程序,可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有效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预防与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