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能够迅速实施。
信息收集与报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分析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信息发布: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公众警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众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预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