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施工的专项监督管理职责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承担: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该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政策、标准和法规,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例如,铁路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例如,县级交通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县级水利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通过这种职责划分,可以确保各个专业领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监管,从而提高整体施工安全水平。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