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履行以下几项重要的安全审查职责:
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禁止收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确保了审查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资料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以便进行全面的审查。这些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现场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安全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可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
通过履行这些安全审查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确保建设工程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从而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