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知识库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海洋石油开采中发生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25-05-06 11:16:13
导读:了解海洋石油开采中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和报告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海洋石油开采中发生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三条,当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步骤包括:

应急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报告: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规定的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逐级上报: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人员、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各分部和海油安办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抢救和调查:海油安办及其有关分部、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并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考点练习题:

1、根据《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C.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D. 承包者应当加强对作业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作业者应当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插入模块
相关阅读 海洋石油开采

添加安全工程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