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4号)的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时需遵循三大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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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独突出数值 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必须配套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及计算方法。例如某产品标注"业绩比较基准3.5%-4.2%"时,需同步披露该区间是基于同类产品历史年化波动率与当前市场利率环境测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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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风险提示义务 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的警示语。如某银行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页面中,基准数据下方需以加粗红字注明:"本产品投资含非标债权类资产,可能面临信用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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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资产配置逻辑 需说明基准与投资策略的关联性。典型披露如:"本固收类产品通过利率策略配置60%国债+30%优先股+10%衍生品,基准区间反映上述资产组合近三年夏普比率中位数"。
违规案例警示 2024年某城商行因在手机银行首页滚动展示"保本基准4.8%"被罚50万元,监管通报指出其未说明该数值源自已停售的高风险非标资产池产品历史数据。
合规操作要点
- 采用动态基准的理财产品,需在销售文件中载明调整触发条件(如央行降准50BP时基准下调0.5%)
- 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按《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披露七日年化与万份收益的换算方法
- 跨境投资产品需额外说明汇率波动对基准的影响系数
当前行业实践显示,头部理财子公司已普遍建立"基准三重校验机制":精算部门测算→风控部门压力测试→合规部门披露审查,确保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打破刚兑"的监管导向。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