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一座厂房内同时布置有多个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序或区域时,其整体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判定并非简单平均或取最高数量占比,而是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以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为基准来确定整个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根据规范要求,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以将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排除在外,不作为整体分类依据:第一,该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第二,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防止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若任一条件未满足,则整座厂房均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生产部分确定其类别。
例如,某电子厂主体为丙类生产区域,但局部设有占面积8%的甲类化学品清洗工段。尽管甲类区域面积不大,但由于已超过5%限值,且未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因此该厂房整体应划为甲类厂房,并相应提高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设防标准。
这一原则体现了“短板效应”在消防设计中的应用——最危险的部分决定了整体的安全风险水平。设计师和审查人员必须重点关注高危工艺区的分布与防护,避免因局部疏忽导致整体设防不足。
此外,在实际检查与验收过程中,消防机构也会重点核查高火灾危险性区域的隔离措施、通风防爆、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的配置是否符合对应类别的技术要求。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1、下列生产厂房中,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的有( )。
A.胶片厂片基厂房
B.沥青加工厂房
C.甲酚厂房
D.松针油精制部位
E.农药厂乐果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