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许多厂房内部会同时布置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基本原则,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最危险的部分确定。然而,考虑到工程实际与经济合理性,规范也设定了例外情形: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所占面积比例较小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的整体类别。
这一例外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第一,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域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楼层或所在防火分区总面积的5%。例如,某厂房防火分区面积为1200㎡,则高风险作业区(如甲类操作间)最大允许面积为60㎡;若达到或超过60㎡,即使仅超1㎡,也不再适用此条豁免政策。
第二,该高风险区域必须设有可靠的防火隔离和消防技术保障措施。具体包括: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进行物理分隔;并配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防爆通风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被及时控制和扑灭,不会蔓延至其他区域。
此外,对于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喷涂工段等特殊场景,还需满足更严格的附加条件,如喷漆区封闭化、负压运行、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联动停机等,方可视为“有效防护”。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不得滥用。设计单位必须在图纸中明确标注各功能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面积占比及防护措施,并提供计算依据。消防审查机构将重点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一规定,既能保障消防安全,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设防升级,提升建筑使用效率与经济效益。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在划分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时,相同物质的不同生产工艺其火灾危险性也会有所不同,下列选项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致的是( )。
A.植物油加工厂房的浸出车间和精炼车间
B.金属制品厂房的抛光车间和铆焊车间
C.小麦加工厂房的清洗车间和碾磨车间
D.棉花加工厂房的粗加工车间和打包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