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际工业建筑设计中,常出现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生产工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明确规定,通常应以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整个厂房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整体类别,这一例外规定对优化设计、节约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该例外适用需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域所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本层或本防火分区总面积的5%。例如,某洁净车间总面积为2000㎡,若甲类操作区仅占地80㎡(即4%),则比例上符合要求;若超过100㎡,即达到5%,则不再适用此条。
第二,该高风险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防爆泄压设施等,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不会蔓延至其他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面积比例要求,但未采取可靠防火措施的,仍须按最危险类别划分。此外,对于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等特殊情形,还需满足连续生产线、封闭喷漆工艺、负压作业等附加条件方可豁免。
这一规定体现了‘风险可控前提下的精准分类’原则,避免因局部小面积高危作业导致整个建筑提升设防等级,造成资源浪费。但在实际应用中,设计单位和消防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核实面积占比与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防止滥用条款带来安全隐患。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