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针对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存在多种火灾危险性生产活动的情形,确立了“以最大危险性为主”的基本分类原则。然而,为兼顾安全与经济合理性,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整体火灾危险性类别,这一规定在工程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该原则的适用并非随意,而是有严格的边界限制。首先,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域必须控制在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5%以内。这是一条硬性比例红线,超过即失效。例如,一个3000㎡的丙类生产车间内设置甲类试验区,其面积不得超过150㎡,否则必须按甲类厂房进行整体设防。
其次,该高风险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防护措施,确保火灾不会扩散。具体包括: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形成独立防火单元;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细水雾等);必要时设置防爆泄压设施。若仅为物理隔离而无消防系统保障,则不视为“有效措施”。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规范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即使面积占比小于10%,也必须满足封闭喷漆工艺、负压操作、可燃气体探测与联动控制等多项条件方可豁免升级分类。
因此,设计师在应用此条款时,必须提供详尽的工艺平面图、防火分区划分图及消防设施配置说明,供消防审查部门核查。任何对条件的误读或夸大都将导致分类错误,进而引发消防验收不通过或后期监管风险。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某单层木质家具厂房建筑面积1200㎡,其内设有全封闭喷漆间建筑面积240㎡,该喷漆间保持负压作业,且设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则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 )
A. 甲
B.乙
C.丙
D.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