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时,正确划分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确保消防措施合理、有效的前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当一座厂房或其防火分区内的生产活动涉及多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工艺时,并非一律按最危险部分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整个厂房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这一例外情形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
- 且该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隔墙、防爆墙或局部封闭等,能够防止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
例如,在某电子厂房中,大部分区域为丙类(可燃固体)生产,仅局部设有占面积3%的甲类化学品清洗工段,若该工段已采用独立密闭空间、配备气体灭火系统并与其他区域以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则整座厂房仍可划分为丙类厂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或高风险区域占比超过5%,则必须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厂房类别。此外,对于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的油漆工段,也有专门规定,要求其比例和防护措施更加严格。
因此,在实际工程审查与消防设计中,应结合工艺布局、防火分区划分及消防设施配置综合判断,严禁盲目简化分类。这一规定既体现了科学性,也避免了过度设防带来的资源浪费,是实现精准消防管理的重要体现。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