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政府的级次分类,财政支出可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两大类。这一分类方式基于国家政权结构和政府职能分工,旨在明确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能过程中的支出责任。
中央财政支出是指由中央政府承担并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国防、外交、国家安全、中央机关运转、宏观调控、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级科技文化事业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领域。这类支出体现国家整体利益,保障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
地方财政支出则是由省、市、县、乡等各级地方政府使用和管理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乡社区事务、公共安全以及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其核心在于满足地方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这种分类不仅体现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也为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基础框架。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厘清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边界,增强了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提高,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支持,尤其加大对中西部和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以实现区域间财政能力的相对均衡。这既是财政公平的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按政府的级次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