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第四章重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二、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三、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四、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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