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第五章重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相关规定--募集金额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
2.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
3.投资于单只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其他要求
1.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参与资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投资股权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比例可以达到80%的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参与资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募集规模
1.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2.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参与资金,单个投资者首期缴付金额不得低于合格投资者参与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所有投资者首期缴付金额合计不得少于1000万元。
募集期限要求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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