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考试已结束,由于这次是新教材启用首考,出现了不少新考点内容,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真题考点内容,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真题考点】
合伙协议需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制定,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此外,合伙型基金的合伙协议应包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基金合同指引中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
【考试原题】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必备内容包括()。
Ⅰ、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Ⅱ、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Ⅲ、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Ⅳ.争议解决办法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
D.Ⅱ、Ⅲ、Ⅳ
Ⅰ.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该内容属于必备内容。这是识别合伙企业主体的基础信息,无论是工商登记还是日常运作,以及明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都需要该核心信息,是合伙协议不可或缺的条款。
Ⅱ.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该内容不属于必备内容。首先,“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单位,合伙型基金对应的是“出资额”而非“股份”;其次,合伙协议中需约定的是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而非“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该表述混淆了合伙型企业与股份公司的核心概念。
Ⅲ.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该内容属于必备内容。合伙企业的解散(如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议解散等)与清算(如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等)直接关系到合伙人的最终权益和债权人利益,是规范基金退出阶段秩序的关键条款,必须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
Ⅳ.争议解决办法:该内容属于必备内容。合伙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可能因出资、收益分配、决策等事项产生争议,明确争议解决办法(如协商、仲裁、诉讼等)能为后续纠纷处理提供依据,避免矛盾激化,是合伙协议的必备条款。
综上,Ⅰ、Ⅲ、Ⅳ属于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必备内容,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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