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应如何处理工期延误问题呢?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及时通知对方: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记录详细情况: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这些记录将成为后续索赔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应同意适当延长工期,以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
调整施工计划: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施工单位应重新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能够尽快恢复施工并按期完成。
索赔与补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施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具体的索赔金额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包括工期延长、费用分担等。这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减少争议。
总之,在处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时,双方应保持沟通,合理分配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施工,而发包方也应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应对不可抗力带来的挑战。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工期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关于建设工程开工日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B.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开工日期
C.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D.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E.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根据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认定开工日期
2、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企业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该项目的竣工日期()。
A.相应顺延
B.以施工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
C.以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D.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3、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关于人民法院认定竣工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B.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C.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发包人拒绝接收的,以承包人申请交付之 日为竣工日期
D.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交付工程,并实际占有使用工程,以发包人通知到达之日为竣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