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第9章所得税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则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除了常规的不得扣除项目外,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扣除限制更是考生极易踩坑的“雷区”。今天我们就来深度剖析这些特殊情形。
首先,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税法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有七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注意:房屋、建筑物即使未投入使用也可折旧扣除,这是常考陷阱);
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其次,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扣除。以下四类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3.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此外,考生还需注意长期待摊费用与投资资产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准予扣除。而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只有在转让资产时,该项资产的净值才准予扣除。
掌握上述资产折旧与摊销的扣除“雷区”,能帮助大家在案例计算和多选题中迅速锁定正确答案。希望各位考生融会贯通,顺利通关!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