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工程财务部分,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是历年考试的重中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时,必须首先判断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本文将详细梳理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在可靠估计标准上的核心异同,帮助考生理清思路,精准得分。
一、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前提
建筑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反之,如果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该方法。因此,判断“能否可靠估计”是收入确认的第一道关卡。
二、固定造价合同的“四项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其判断标准更为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只要缺失其中任何一项,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即视为不能可靠估计。
三、成本加成合同的“两项条件”
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其判断条件相对宽松,只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四、核心异同与备考指南
对比可知,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要求“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和“实际成本能可靠计量”。不同点在于,固定造价合同额外要求“总收入可靠计量”以及“完工进度和尚需成本可靠确定”。考生在记忆时,可结合风险承担主体来理解:承包人承担风险越大(固定造价),需要满足的评估条件就越多(4个);发包人承担风险越大(成本加成),承包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就越少(2个)。掌握这一底层逻辑,即可轻松应对各类变形考题。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固定造价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