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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企业同时开展工程施工、建材销售、机械租赁和技术转让时,如何按“收入性质”与“营业主次”双重标准进行交叉分类?

来源:233网校 2026-10-17 10:15:57
导读:在《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收入的分类不仅考查单一维度的判断,更常以企业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案例形式出现。面对复杂的业务场景,考生如何运用“按性质”和“按主次”双重标准进行精准分类?本文将通过多维交叉案例,带您彻底攻克这一易错考点。

当施工企业同时开展工程施工、建材销售、机械租赁和技术转让时,如何按“收入性质”与“营业主次”双重标准进行交叉分类?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企业收入的分类是工程财务部分的核心难点。考试不仅会单独考查某一维度的分类,更常通过综合案例要求考生运用“按收入性质”和“按营业主次”双重标准进行交叉判断。

首先,按收入的性质分类,企业收入分为四类:建造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次,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收入)。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指建造合同收入,而其他业务收入则包括产品销售、材料销售、机械作业、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出租、转让技术等。

【综合案例应用】
某大型建筑集团本月同时开展了以下四项业务:(1) 承建某市政道路工程取得进度款;(2) 对外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3) 为外部项目提供塔吊机械作业服务;(4) 将一项新型施工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同行。请问这四项收入应如何进行双重分类?

【深度解析】
1. 业务(1):承建工程按性质属于建造合同收入;由于是主要营业活动,按主次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2. 业务(2):销售自产混凝土按性质属于销售商品收入;作为兼营业务,按主次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3. 业务(3):提供机械作业按性质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同样作为兼营业务,按主次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4. 业务(4):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按性质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按主次依然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备考总结】
考生在应对此类综合题时,务必保持头脑清醒,先判断题干要求的是“按性质”还是“按主次”。牢记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几乎等同于建造合同收入,其余如销售材料、提供机械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多元化经营收入,在按主次分类时均归入其他业务收入。掌握这一交叉分类逻辑,即可在考场上从容应对各类变形考题。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8.1.2  收入的分类

1、施工企业向外提供机械作业所取得的收入属于()。

A.提供劳务收入

B.销售商品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D.建造合同收入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本题应选A,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作业而取得的收入。建筑业企业提供劳务一般均为非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机械作业、运输服务、设计业务、产品安装、餐饮住宿等。

2、按照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包括下列(  )。

A.销售商品收入

B.其他业务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D.建造合同收入

E.提供劳务收入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收入的分类。企业的收入按性质分类,包括建造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题目问的是按收入性质分类,因此正确选项为A、C、D、E。
选项A :销售商品收入属于按收入性质进行的分类,故A选项正确。
选项B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按企业营业的主次进行的分类,不属于按收入性质分类,故B选项错误。
选项C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属于按收入性质进行的分类,故C选项正确。
选项D :建造合同收入属于按收入性质进行的分类,故D选项正确。
选项E :提供劳务收入属于按收入性质进行的分类,故E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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