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是财务部分的重要考点。很多考生在面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时,容易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混淆。那么,企业究竟该如何准确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费用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得税费用的基本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 - 递延所得税收益)。这个公式是解题的核心。
第一部分:当期所得税的确认。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计算确定的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当期所得税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而不是直接拿会计利润乘以税率。企业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加回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免税收入等),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从而确认当期应交所得税。
第二部分: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时的口径和时间存在差异,会产生“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构成了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例如,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上减少了利润,但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总结来说,确认所得税费用不仅要关注当期实际要交的税款,还要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在备考时,考生务必理清“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暂时性差异”这三个核心概念,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纳税调整练习,方能在考试中做到游刃有余。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A.6
B.12
C.24
D.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