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第9章“利润与所得税费用”是财务部分的难点。很多考生在做题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往往不等于“利润总额×25%”。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深入理解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原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会计准则下,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减去递延所得税收益)。
首先来看当期所得税。这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它的计算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由于会计和税法在收入确认、费用扣除的标准上存在差异,企业必须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才能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是递延所得税。这是由暂时性差异引起的。比如,施工企业某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税法允许),而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这会导致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这部分虽然当期不用交税,但属于未来需要承担的纳税义务,因此必须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中。
综上所述,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反映的是与当期会计利润相匹配的所得税代价,而不仅仅是当期实际要交给税务局的税款。考生在复习时,务必牢记“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掌握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准确计算和确认所得税费用,顺利拿下这部分的高分!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B.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C.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D.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