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财务核算中,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是考生必须掌握的核心考点。通常情况下,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会作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然而,在实际业务和考试案例中,并非所有的递延所得税变动都会影响当期损益。那么,哪些情况下的递延所得税变动不计入所得税费用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其他综合收益),那么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动,也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能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以施工企业常见的业务为例,假设企业将其持有的某些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会计上会将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在确认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时,其借方或贷方对应的科目必须是“其他综合收益”,而非“所得税费用”。
此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当调整合并中确认的商誉,同样不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综上所述,考生在判断递延所得税是否计入“所得税费用”时,必须追溯产生该暂时性差异的源头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如果源头计入了所有者权益或商誉,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也应“随波逐流”,不计入当期损益。掌握这一原则,能帮助大家在复杂的综合题中准确计算所得税费用,避免不必要的失分。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B.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C.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D.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